关于落实江苏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的通知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,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,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,根据《江苏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》的相关要求,我院作为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,已全面贯彻落实该项政策。现将具体内容告知如下:
一、政策要点
互认原则
本政策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为前提,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基础,以减轻患者负担为目标,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核心,由接诊医师根据临床实际作出判断。
互认范围
临床检验项目:共129项省级互认项目,均通过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,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。
影像检查资料:共300项影像检查图像资料,需满足检查规范、图像清晰、诊断信息完整等质量要求。
互认标识
互认项目的报告单及影像资料右上方标注“苏HR”标识,并在项目名称前标注“✳”符号,表示该项目达到省级及以上质控标准,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。

互认流程
对于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,我院将予以认可,避免重复检查。
接诊医师将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适用互认。若遇以下情况,可重新检查:
病情变化导致原结果参考价值不足;
检查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;
急诊、急救等紧急情况;
其他诊疗必需的情形。
二、政策优势
经济性: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,降低患者医疗费用。
高效性:缩短就医等待时间,提升诊疗效率。
便捷性:优化就医流程,改善患者体验。
三、注意事项
就诊时请携带既往检查检验报告及影像资料,以便医师评估互认条件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,可咨询我院医务人员或前往医务科咨询。我院将持续强化质量管理,确保政策落实,为患者提供优质、安全的医疗服务。
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配合。祝您生活愉快!